根据该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注政内地6类人才可以申办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包括:杰出人才,粤港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澳大澳人顶尖人才;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文教人才,湾区往港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卫健人才,内地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城市才签策即参与在香港、试点实施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注政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粤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其他人才,即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上述6类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者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是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深化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的出入境政策创新举措。政策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湾区人才、技术等要素便捷高效有序流动,更好满足湾区内人才之间交流交往的新需求新期待,为内地和港澳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能。
《 人民日报 》( 2023年02月10日 02 版)